有网友于5月12日在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网站大众留言体系咨询,行业规范是否可为强制性规范?5月14日,商场监管总局规范立异办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依据最新的《规范化法》第二条规则:“行业规范、区域规范是引荐性规范”。请问是否有破例的特殊情况,一些行业规范可当作强制性规范运用。
答:依据《规范化法》第十条,强制性国家规范由国务院同意发布或许授权同意发布。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对强制性规范的拟定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注:规范立异办理司,承当行业规范、区域规范、集体规范、企业规范和安排参加拟定世界规范相关作业;承当全国法人和其他安排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相关作业;办理产品条码作业;安排参加世界规范化安排、世界电工委员会和其他世界或区域性规范化安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