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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能源总厂炼钢路电缆隧道与冷轧电缆隧道连通项目建安工程(第二次)(KLFCG232008)招标公告
来源:米乐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4-02-19 10:17:05   浏览 91 次

  2.1工程名称:广西钢铁能源总厂炼钢路电缆隧道与冷轧电缆隧道连通项目建安工程(第二次)

  2.2建设规模:新建一条地面电缆桁架连通现有炼钢路电缆隧道与冷轧电缆隧道,桁架与隧道间采用倾斜式混凝土通廊(隧道)型式进行衔接,并对周边已有设施进行支护、拆除、改迁或恢复。

  2.3招标范围及要求:广西钢铁能源总厂炼钢路电缆隧道与冷轧电缆隧道连通项目建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新建一条地面电缆桁架连通现有炼钢路电缆隧道与冷轧电缆隧道,桁架与隧道间采用倾斜式混凝土通廊(隧道)型式进行衔接。电缆通廊(隧道)配套相应排水、照明动力、监控、消防设施等设施的材料采购、施工和安装。招标人不计价提供的设备、材料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控设备、铜铝母排、电缆(电线kV以上电缆头、工矿灯具、高低压瓷瓶、金属软管(含耐高温金属软管)、DN200(含DN200)以上阀门(含配套钢制法兰、螺栓螺母、密封垫片,不包含塑料材质法兰)、图纸注明与设备配套提供的钢制法兰(含螺栓、螺母、成对垫片等紧固件)、液压润滑系统内不锈钢管接头、高压油管及所配套的管接头及附件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计价供应。除上述招标人不计价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包括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缆支架及配套预埋件、多重增强塑料复合管、钢骨架复合管、各类HDPE管、衬胶(衬塑)钢管(含衬胶管件、连接螺栓螺母、密封垫)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费用(包括运输费、采保费、损耗费等)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

  2.4.2对现有排水设施迁移及连接,需对现有一条DN350排水管、一条DN150排水管(排水管埋深以现场探挖测量为准)进行迁移;

  2.3.4现有钢筋混凝土电缆沟(炼钢路西侧电缆沟长度约50米)及盖板的拆除(电缆沟深度约550mm,宽度约2630mm,截面壁厚约200mm,电缆沟盖板厚度约50mm,电缆沟及盖板长度、规格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为准);

  2.3.5专项措施费,包含:施工全套工艺流程所需的深基坑支护(包括基坑降水),现有电缆沟(炼钢路西侧长约50米的电缆沟)内电缆的支护保护,施工红线范围内清表,施工红线范围附近地下管线、构筑物的保护及人工探挖。该部分专项措施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招标。深基坑支护可选择引孔后进行钢板桩施工的支护方案,投标人可选择其他方案,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案投标人须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所需的深基坑支护、电缆支护进行设计,投标人据此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施工红线范围内清表,施工红线范围附近地下管线、构筑物的保护及人工探挖,深基坑支护(包括基坑降水)、电缆支护保护及所需的专家论证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包干专项措施费,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

  2.3.6施工过程造成的破路恢复,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及吊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恢复原貌,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包人不另外计取;

  2.3.7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金属材料除外)均由投标人负责运出厂区自行处置,金属材料垃圾运送至厂内指定位置,所产生的费由投标人承担,发包人不另外计取;

  2.3.8招标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招标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平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点在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距按3km算,超过3km不再调整),投标人须做好堆放场地现场管理,包括土方平整、堆放区域排水、防尘及防水土流失等措施,且由此发生的排污费、排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和让利比率中,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

  2.3.9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做调整;

  特别说明:招标人提供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地勘报告,本工程新建电缆桁架、斜插式隧道(东西向,长度约240米)距北侧招标人现有道路约1米,南侧2.5米范围内有两根排水管,现有电缆沟在新建桁架南侧3.5米范围内;本工程新建电缆桁架、斜插式隧道南北向,长度约50米范围内存在现有电缆沟,东侧3米范围内有排水方涵,西侧2米范围内有DN1200给水管(位置仅作参考,施工时需对地下管线、构筑物进行探挖、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包干专项措施费中)。本工程属边建设边生产的施工环境,须在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实施工程,周边已有的运输道路、输配电设施及给排水措施,需做好维护及修复。

  未尽事项详见广西钢铁能源总厂炼钢路电缆隧道与冷轧电缆隧道连通项目建安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此图只作为炼钢路现有隧道(A-B段,E-F段)电缆支架更换位置示意,电缆敷设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4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2.5要求工期:工期150日历天(工期从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起算,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2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①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能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4.1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0月12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1)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或以在线方式提交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的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2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第二开标室,2023年10月27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柳钢电子采招平台()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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