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学友 刘含笑 记者 陆彦蓉)公司生产的零件莫名“消失”,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民警介入调查后竟发现,原来这些丢失的零件是被企业内部职工偷走了。近日,莱西市公安局李权庄派出所依据公司报警,快速侦破一起企业“内盗”案件,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18日8时许,李权庄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公司负责人报警,他们发现放置在公司检修车间门口的四通管件莫名少了许多,希望警方能帮助调查。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据公司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当日,他们发现少了的四通管件是公司生产的一些不合格产品,每个重约3.5斤,一共少了大约30多个,这一些产品虽然是公司准备重新加工生产的,但即使这样价格仍为每斤20元。
根据企业来提供的相关情况,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民警通过对现场仔细勘察和走访调查,初步锁定公司职工王某勇有重大嫌疑。8月19日上午,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勇进行了询问审查。王某勇对其趁上夜班之机,盗取公司四通管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王某勇交待,7月16日20时许和8月13日凌晨0时许,其先后两次趁在公司上夜班之机,窜至公司检修车间门口盗取四通管件共80余个(总价值约5880元),其中,第一次盗得的50多个已经以每斤3.5元的价格卖掉,第二次盗窃得的30个还未来得及出售。
目前,王某勇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司的经济损失也已全部挽回。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各企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防范管理,增强员工法治教育,完善防盗措施,特别是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要妥善存放,避免造成损失。招聘员工时要把紧用人关,务必全方面了解、严格审核,以免“引狼入室”。一经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