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等试剂耗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2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等试剂耗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配送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每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
3.1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行分批供货,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结算费用=实际供货数量*成交单价。
(1)供应商供应的产品有效期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若有效期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货;因质量上的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供应商承担对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一定要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全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配送的响应产品因生产厂家外包装发生明显的变化(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商品名称、外包装材质、样式、图案等),但响应产品的规格、用途等未发生明显的变化,采购人视为所配送的产品为响应产品。
7、验收方法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采购文件的质量发展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做验收。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若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不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正常供货需求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磋商文件自2024年4月9日09:00至2024年4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